4月19日,睢县法院董店人民法庭赵长永法官收到了原告赵某书写的撤诉申请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结束。
原来,赵某与胡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1月胡某因资金紧张向赵某借钱,赵某分三次微信转账出借给胡某3000元,胡某承诺发工资后立即偿还。后胡某一直未还,赵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至睢县法院。赵法官拿到卷宗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诉讼标的额不大,赵某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联系。
4月7日,在开庭当日,因疫情影响,被告胡某未到庭,赵法官对胡某电话联系,耐心的析法明理,再次对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审理,赵某表示胡某已偿还部分欠款,双方已达成约定,胡某同意于该月16号将余款还清,赵某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原告赵某联系赵法官,表示被告胡某已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向睢县法院和法官表达衷心的感谢,该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