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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超出赔偿额度,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4:03



    “卢法官,你说得对,我们接受调解,但因为疫情我们去不了法院,我用微信转账转给你,你再转给李某行吗?”身在外地的被告付某问道。

    “可以微信转账,这样你和李某的纠纷今天就可以解决了。”法官卢卫涛说。

    据悉,2021年7月5日晚,原告李某驾驶车辆在村路口与宋某的车辆相撞,导致路人陈某当场死亡。在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李某先给陈某的家属付某等人垫付了丧葬费。后来睢县法院在审理付某诉李某、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认定宋某应承担70%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30%赔偿责任,因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李某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李某认为,保险公司既已全额赔付,原先垫付的费用付某应返还,但付某拒不返还,李某将付某诉至法院。

    睢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卢卫涛承办此案后,及时联系到付某及家人,但付某表示交通事故是宋某和李某造成的,赔款再多,于情于理也是应该的,坚决不退还李某垫付款。面对付某不配合的态度,卢卫涛耐心向他解释法理:“根据先前的判决,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责任划分全额赔付,其中李某垫付的丧葬费也包含在内,在法律认定上,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随即卢卫涛又进一步向原、被告双方讲解“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付某及其家人表示接受调解,并于4月19日上午将钱款返还给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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