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扎实推进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其中在提升审判质效方面,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28分钟,开庭-履行-结案
“陈法官,我现在郑州,因为疫情没办法按时回来开庭,怎么办呀?”原告刘某说。
“陈法官,我在郑州打工,你定的开庭时间我没办法赶回去啊!”被告蒋某说。
接到原、被告双方的电话,睢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陈洁为了方便当事人,经原、被告同意,三方建立了微信群,进行该起纠纷的庭审活动。
原来刘某和蒋某本是同事,2019年,蒋某因急用钱向刘某陆续借款5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更换了工作地点,几年间刘某多次催要,蒋某一直推脱不还,刘某便在2022年4月份将蒋某诉至睢县法院。
到了预定的开庭时间,由于疫情原因,原、被告均不能到场,经过和双方沟通,陈洁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为快速解决纠纷,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陈洁决定督促被告蒋某当场履行。建立了微信群之后,陈洁首先对原、被告身份进行了确认,并耐心劝说蒋某,最后蒋某将全部的借款给付完毕,双方均以截屏的方式传到微信群里,此案顺利审结。
从宣布开庭,到被告履行,结案,前后仅用时28分钟,陈洁便敦促被告履行了三年多未履行的还款义务。
“谢谢法官,三年的纠纷今天终于算是结束了。”刘某在微信里激动地说。
陈洁表示,疫情当前,睢县法院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管案件难度多大、标的多小,作为法官都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盼,使用多种调解、审判方法,快速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担心延迟利息,当场给付完毕
“感谢路法官,感谢李老师,张某拖欠我两年的货款今天终于拿到了!”原告郑州某公司的尚某说。
原来,尚某的公司经营门窗建材生意,2020年5月,尚某公司给张某的商店提供铝合金窗户铝材,张某欠尚某公司铝合金窗户货款8000元。但一直到2022年,张某一直拒不给付货款,尚某便将张某诉至睢县法院。
河集人民法庭法官路丽梅认为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通过诉前调解敦促被告即时履行,能够快速实现原告的诉求,于是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并和河集法庭诉前调解员李阳志老师一起对张某释法说理,劝说其尽早履行义务。
联系到张某后,李阳志向他说:“张某,现在从情理和法理上,你拖欠尚某公司的货款都应该偿还,况且你又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如果你再这样拖下去,尚某还要追加你拖欠货款的延迟利息,等到法院判决乃至执行的时候,你要履行的钱款会更多。”
最终,张某意识到如果自己背上官司,自己也会有失诚信,对自己的店面生意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在4月14日上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全部货款,拖欠两年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