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早上,姬某早早来到睢县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陶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他也愉快地向该案承办法官冯传庚表示,该纠纷已经通过调解化解。
原来,2018年1月,陶某租赁姬某的土地开办砖厂,合同中约定租期为10年,后来陶某的砖厂经营不善,因此拖欠了姬某一年的租金,后姬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恢复土地原状,此案经过睢县法院、姬某所在地村委调解,姬某对当时的调解结果并不满意。
2021年12月,姬某再次将陶某诉至睢县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冯传庚仔细查阅该案信息,考虑到涉土地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为尽快实现当事人诉求,化解双方矛盾,经过反复推敲,认真制定了处理该案的“三步走”方案。
1.联系相关部门
冯传庚首先向当初调解此案的法官了解案件的调解情况,并同信访局、姬某所在地村委及国土资源管理所、陶某、姬某家人等电话沟通,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了解姬某的诉求与心结所在。
2.进行实地勘验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3月16日下午,冯传庚带领尚屯法庭审判、执行团队干警,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一起到陶某的砖厂进行实地勘验,经过现场勘查,了解到涉案土地并非姬某所说边界清晰、很容易恢复土地原状,因姬某陈述的情况与土地承包证不符,最终无法展开丈量。
3.做好释法调解
鉴于实地勘验情况与姬某所说不符,冯传庚与执行法官王建民一起耐心做姬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解说此案执行难度与其诉求冲突的地方,将现在的砖厂恢复原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请他从实际出发考虑恢复土地原状的成本和效果。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解,最终姬某和陶某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于是第二天姬某来到睢县法院撤回了起诉。
自2021年以来,睢县法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审判法官作为掌握案情的“前人”,同时要具备前瞻性思维,综合考虑裁判结果能否执行以及能否执行到位,为“后人”执行法官开展的执行工作减少诉累,帮助执行法官快速融入案情,制定更优的诉调执行方案,节约办案资源,切实提高审执效率,快速实现群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