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申请人闫某来到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闻青松的手中,表达真挚的感谢。
原来,2020年冬季闫某曾在睢县某装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经算账,该公司尚欠闫某工资款18000元。后该公司向闫某支付2000元工资款,剩余的16000元一直未给付。后经闫某多次催要,该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闫某无奈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分四次给付闫某工资款。
后该公司仅给付了闫某8000元工资款,剩余的8000元工资款仍一直拖欠,直到最后的还款期限仍不履行。2021年12月1日,闫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师某在接到法院的通知之后仍不履行,且躲藏不露面。3月4日睢县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根据闫某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找到了师某,师某被带到法院之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说理,最终做通了师某的思想工作。师某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尽快履行。3月13日拿到工资的闫某非常感激,送上锦旗表达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