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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睢县法院河堤法庭: 推进生效裁判履行,有效减少执行诉累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9:54




    “聂法官,案件调解了,被告张某不履行咋办?我要是再走执行程序,这恐怕又不知道要多长时间啊?”原告刘某发愁地说。

    “你放心,现在法院正在推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工作,不会一判了之,审判法官也不会当甩手掌柜,把案件推到执行法官那里,咱们这个民事调解书张某已经答应3月10日前把15万元欠款还给你,我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一定会督促张某如期还款。”睢县法院河堤人民法庭庭长聂松宽慰刘某。

    据悉,刘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曾向刘某借款,经过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偿还,无奈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2022年2月,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庭长聂松对该案主持调解,经过调解张某表示愿意在3月1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刘某15万元。但眼看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将至,张某却迟迟没有还款的动静。

    3月10日,到了最后的还款期限,聂松直接打电话通知张某,告知他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但张某支支吾吾,以为还可再拖延一些时日,聂松见状耐心向他解释法院执行措施:“你不要以为能拖一天是一天,就算到了执行阶段,这钱你还是得还,你以为你在时间上占了便宜,但所有的执行费用、延迟利息等等,最终都是由你支付,与其到时候变成失信被执行人,还要多拿执行费,不如趁早了结此案,这样你和刘某也能专心做自己的事业了。”张某最终被聂松说动,3月10日下午张某来到河堤法庭,用转账的方式把15万借款及2000元诉讼费全部履行完毕。

    聂松表示:“生效裁判的履行,是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减少执行诉累,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低成本、短时间、高质量的实现,切实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如今,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已是评价法院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具有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双重意义,睢县法院在这一理念下,不断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把“急群众心中之所想、圆群众心中之所盼”,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目标,持续重视和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以实体化解代替程序结案,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数量,为群众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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