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董店人民法庭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推进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近日,董店法庭联合法院技术科共同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被告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了装修装饰合同,总价款共计60807元,工程完工后被告共给付原告50000元,下余10807元装修款迟迟不予给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装修工程不合格,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扣除部分装修款,并坚持要求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进入到司法鉴定环节,本案承办法官赵长永和本院技术鉴定科主任郭峰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分析,一致认为本案还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并做足了调解的工作准备。在选择鉴定机构当天,赵长永法官和郭峰主任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成本、审理期限等多个方面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平缓双方抵触情绪,为当事人提供多个调解方案,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支付给原告装修款8500元,原告三日内给被告维修调整五扇门”。被告也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
鉴定环节程序复杂、鉴定时间较长,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通过调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减轻了当事人的鉴定负担,节省了诉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切实提高了诉讼效率。今后,董店法庭将持续扎实开展调解工作,让“我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