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2022年睢县法院推行“判决书”+“风险告知书”举措,风险告知书明确载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包括财产将被依法强制处置、人身自由、征信等将受到限制。近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通过向被告发放风险告知书,有效促使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款纠纷履行完毕,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据悉,原告王某的父亲(已去世)生前与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父亲受伤住院,双方私下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李某向王某父亲出具了一张18000元的欠条。后来,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王某一家人放弃其他追偿权利,只向李某讨要欠条上的欠款,但李某一直推拖不给,王某遂将李某诉至睢县法院。2月26日经睢县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欠款18000元。判决后,该案承办法官董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赵长永电话联系李某,重点告知其判决的理由、法律适用以及不履行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李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
3月1日上午,被告李某和原告王某一起来到董店法庭,向赵长永说:“赵法官,判决书和风险告知书我都收到了,您说的道理我明白了,原来不履行判决要承担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现在我还有一定的履行期,现在我请求给付原告判决的款项,不要再让原告申请执行了,要不还要承担执行费,我申请现在履行义务。”由于推行的风险告知书举措,该案判决不到三天时间,即快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