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俺与邻居的纠纷,让俺俩家重归于好!”12月2日上午,原告蒋某激动地将一面锦旗送到睢县法院法官阮传超手中。
原来,原告蒋某和被告刘某本是前后院邻居,蒋某居南,刘某居北,被告刘某在原告蒋某屋后栽种两颗石榴树和一颗槐树,三棵树的枝叶扫到原告的房子,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拒不清理。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阮传超认为,此案在外人看来可能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事关生命安全的大事,于是他很快找到原、被告双方主持调解,并对被告耐心释法析理:“你看你们两家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平时也有很多相互照应的地方,你种的树以前很小,但现在一年比一年高大,势必会影响到邻居的居住安全,你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的后院邻居也这么种树影响你,你又会怎么做?”经过阮传超的调解劝说,被告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是和原告蒋某达成调解协议,很快回家对树木进行了清理,两家握手言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