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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辨真伪 到位服务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1-12-06 09:45:53


    “要不是很快有了这份鉴定意见,俺的钱很可能要泡汤了,谢谢技术科的同志,谢谢法院法官!”11月29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拿到法院的判决后,一再表示谢意。

    原来,2015年4月6日,被告刘某曾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后刘某拒不还款,2021年10月,案件进入诉讼后,刘某坚称“不是我写的借条,更不是我签的名!”原告张某却称“借条我是看着他本人书写的,被告就是想赖账!”为此,承办法官将借条原件、带有被告签名的庭审笔录、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等材料移送法院司法技术科委托办理鉴定事宜。

    司法技术科主任郭峰接到委托材料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并联系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提取被告的书写样本时,认为被告刘某书写时生硬缓慢、一笔一划、字字分开、有棱有角,属于刻意改变书写习惯。刘某消极配合的态度,使笔迹鉴定陷入僵局,因此,鉴定机构建议法院搜索和查找刘某2015年4月前后的笔迹样本材料,缩小笔迹对比的时段范围。

    为尽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郭峰一方面带领技术科干警到刘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查找刘某书写的纸质材料;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查找法院之前审理的当事人为被告刘某的其他案件。经过检索,发现另一起案件中有被告刘某于2014年11月份签写的欠条,且案卷有刘某多处签名。有了同期书写的比对样本,鉴定机构很快在11月15日作出了鉴定意见,认定张某提供的借条上就是刘某的签名。法院据此依法迅速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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