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睢县法院通过“三选准”成功执结涉200多名民工工资标的达210余万拖欠工程款案

  发布时间:2010-04-19 17:48:47


    4月16日,睢县法院通过选准执行时机、选准和解代表、选准和解地点,成功执结一起涉及20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标的达210余万元的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案,实现工地农民工、本地发包学校及外地建筑企业“两地三方”的共赢。

    江苏省沐阳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厦公司)与睢县外国语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先后经睢县法院、商丘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睢县外国语学校给付华厦公司工程款1508335元及利息6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并于2009年8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睢县外国语学校已转让给睢县回族高级中学,作为被执行主体已不复存在;学校股东20余人分散在河南、江苏两省,股东召集及协调十分困难;因睢县外国语学校未能及时给付华厦公司工程款,导致华厦公司不能按时支付200多名务工民工的劳动报酬,这些民工在得知法院正在执行睢县外国语学校后,纷纷来到法院,强烈要求法院先行扣除华厦公司拖欠自己的劳动报酬,否则将赴省进京上访。

    睢县法院将此案列为涉民生重点案件,由院长王养庆主持连夜召开了案情分析研究会,决定立即启动重大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组成由执行局局长为组长的执行组,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尽量以和解的方式执结此案。执行组一方面建议申请人华厦公司派人来睢县与农民工进行对帐,另一方面要求睢县外国语学校选派股东随时准备参与和申请人和解。可华厦公司的代表人因担心遭受睢县本地农民工的围攻,迟迟不肯来睢县。如何选择适宜的地点、合适的股东、适当的时机,成为能否顺利和解执结此案的关键。执行组考虑到在商丘中院对帐,既能保证当事人的安全,又可打消申请人的顾虑,于是把主持和解与对帐的地点选在了商丘中院,并提前向商丘中院作了汇报,随后执行法官又与睢县外国语学校的股东联系,要求其选出号召力强、诚信度高、在股东中享有较高威望的股东代表参与和申请人的和解,同时召集华厦公司的债权人即农民工代表准备齐与华厦公司对帐核实债权数额的手续。在此基础上,执行组召集华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睢县外国语学校选出的3名股东代表及华厦公司的8名农民工债权人代表于4月16日上午9点来到商丘市中级法院。在商丘中院执行局会议室,执行法官首先主持华厦公司与华厦公司的农民工债权人代表进行对帐,确定了农民工的具体债权(劳动报酬)数额为60余万元后,立即启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股东代表之间的和解工作,至当日下午6时许,终于达成了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80万元了结此案的和解协议,华厦公司拖欠的农民工报酬60余万元从180万元中扣除,由农民工代表从被执行人交付给法院的执行款中直接领取。从而使这起深受市、县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连环骨头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告结。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527276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