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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六项措施畅通农民工诉讼渠道

  发布时间:2010-04-15 09:11:11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 在解决农民工诉讼难问题上,睢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六项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诉讼,受到群众欢迎和称赞。

    一是简化立案手续。对于涉农民工案件,原告到法院起诉时,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原告采取口头方式进行诉讼的,法院应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名,即可以作为立案的诉状。

    二是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凡属经济有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等有关费用的农民工,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给予相应的司法援助。

    三是建立减、缓、免诉讼费缴纳制度。对于农民工因追讨拖欠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所应缴纳的诉讼费实行减、缓、免制度。

    四是建立诉讼引导制度。由于涉农民工诉讼案件的原告受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如何进行诉讼的程序缺乏了解,诉讼引导员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给予诉讼引导。

    五是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对于涉农民工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审理、优先送达、优先执行。

    六是认真办理涉农民工申诉案件。对申诉无理的,要向申诉人讲明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申诉有理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复查、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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