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咱县法院快速帮我追回执行款,给工人发了工资,我的难题解决了,在工友中的信誉也回来了!”7月9日上午,申请人徐某一早就来到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闻青松手中。
2019年10月,被执行人吕某将其承包的一项小区车库工程承包给申请人徐某施工,双方于2020年4月26日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了工程的价位。后因吕某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徐某的工人发放劳务费,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经结算清单,吕某下欠徐某工程款108681元未支付。2020年9月14日,睢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徐某与吕某解除合同关系,吕某支付给徐某劳务报酬108681元。
2021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闻青松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吕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如果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你的名声就坏了,那你手中的工程项目还怎么进行,以后还怎么继续做生意?”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吕某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觉得不能因小失大,在6月30日当天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