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睢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张某从事养殖行业,从申请人刘某经营的海生养殖合作社购买饲料,并出具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张某只清偿了部分饲料货款,对于下余的24358元饲料款拒不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提起诉讼至睢县法院,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张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刘某饲料款24358元”的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申震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个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多次查控、调查,申震通过网络扣划张某银行卡内资金及网络资金共计3812.9元。对于下余20749.1元欠款,在执行干警的悉心劝导下,张某与刘某约定了还款日期,承诺按期偿还。但到了承诺还款时间时,张某的父亲因病住院,张某为父亲住院垫付住院费用,导致暂时没能按照承诺的还款时间偿还欠款。6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申震带着申请人刘某一起去医院看望张某的父亲,并趁此机会进行调解。在医院内,申震综合考虑双方的困难,全面分析利弊,并提供合理化的和解建议,刘某同意延长张某的还款时间,最终当事人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