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这是您大儿子给您的赡养费,您拿好。”5月8日上午,睢县法院执行干警闻青松将2000多元赡养费交到申请人刘某的手中,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天时间,老人对睢县法院干警快捷高效的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原来,刘某共育有二子一女,现均已成家另住,大儿子刘某东身为长子却不愿尽赡养义务,刘某将刘某东诉至法院。睢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东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刘某当月赡养费288.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东给付了几个月的赡养费后以各种理由不再给付。
该案于今年5月6日立案执行后,承办干警闻青松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刘某东接到通知后来到法院大喊冤屈,说自己每个月都往刘某的银行卡上汇钱,并带来了银行转账记录。闻青松仔细查看,发现银行卡确实在刘某名下,交易记录上也有每月288.7元钱的转入及转出的记录,觉得事情另有蹊跷,于是准备打电话向刘某询问是如何将卡里的钱取出来,刘某东看到这种情况支支吾吾声称是自己每月拉着母亲去银行取的,取出来的钱都交到了母亲手中。闻青松看出刘某东应该隐瞒了真实的情况,遂以报警查明情况为由让刘某东说出了具体实情。原来,刘某东一直保管着母亲的银行卡,每月也按时往卡上面汇钱,然后自己再取出来,制造出每月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假象。得知真相后,承办干警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对刘某东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东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自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的赡养费,合计2309.6元。刘某东承诺,以后会按时给母亲赡养费,再也不耍这些小伎俩了。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干警赶赴刘某家中为其送去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