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啦!”4月19日上午,楚某等四人专门来到睢县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人民 公平公正办案件”的锦旗送到河集法庭法官聂松手中,表达对法官高效为群众办实事的谢意。
楚某等10人与褚某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系同村邻居,2014年,楚某等10人经褚某中介绍认识了褚某德、史某夫妇,之后多次借款给褚某德、史某夫妇的投资有限公司共计50万余元。褚某德夫妇二人开办的投资有限公司向楚某等人出具借条,并承诺了利息。后经楚某等人多次催要,褚某中认为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褚某德夫妇也一直未承担还款义务。楚某等人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聂松经过多次走访查明,褚某德、史某夫妇于2012年10月18日离婚,2014年1月20日复婚,两天后又离婚,但案涉借款的借据上有单位公司和褚某德、史某个人印章,褚某德亦承认其个人与所开办公司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形,因此。应认定褚某德、史某夫妇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但本案原告楚某等10人仅以中间人褚某中为被告提起诉讼,明显属于主体不当,遂向楚某等10人释法析理,追加有关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