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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创新调解方法最大限度的服务民生大局

  发布时间:2010-03-25 14:59:00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近年来,睢县法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将调解工作具体化、程序化,有效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一是在庭中调解时,尽量简化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分别做工作,依法指出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坚持“判前调解”,给当事人最后的机会。为真正化解矛盾,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在即将作出判决前,做好最后的调解,给当事人一次审判中最后的调解机会,将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调解人员公开,调解程序公开,调解依据、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公开,让每一起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完全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进行。

    四是确保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成功和质量。采取庭前“讨论”和庭后“研讨”相结合的审判方法。庭前,由办案人介绍案情,然后由庭长组织全庭审判人员针对案情展开讨论,提出进一步的调解意见,使调解思路、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庭后,针对庭审的具体情况与先前确定的调解思路进行对比,对有待进一步查明的事实找出其焦点、难点,明确方法,确保调解的稳步开展。

    五是诉讼调解回访制度。定期对调解的特色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调解后一定时期仍未能履行的,书面记录原因,进行汇总,并在庭务会上进行重点提示,避免产生引发事后上访的法律原因。

    六是搞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确保“三位一体”调解机制优势落实到位。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和民调组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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