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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名下存款难取出 法官快审快结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4-01 14:17:02


    3月31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审结一起申请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承办法官在实地查看、多方调查基础上,快审快结,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0年11月17日,被申请人马某因脑干出血昏迷晕倒被送往医院,经过治疗仍神志不清,处于植物人状态。今年3月份,家人为支付医疗费,欲将马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取出,但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回复需本人亲自办理,但马某已经没有意识无法前往,无奈寻求法院帮助。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申请人马某病情严重,治疗急需用钱,遂第一时间前往马某所在村委实地调查,查明:马某虽经治疗但仍神志不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确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决定适用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当日即作出判决,认定马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将判决送达给其家人。马某家人持法院判决去银行顺利办理了取款业务,解决了为马某继续治疗的难题。

    此类案件的审理,如果按正常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但从申请到作出鉴定大都用时较长。承办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在现有证据能够直接认定被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前提下,直接作出判决认定,解决了马某家人急需取钱治疗的燃眉之急,有力践行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的为民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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