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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取成效

  发布时间:2010-03-11 14:19:05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自2009年7月被上级法院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以来,睢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该院适用《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累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1件,其中盗窃21件、故意伤害24件、抢劫16件、交通肇事23件、强奸10件、非法拘禁2件、诈骗8件、抢夺5件、聚众斗殴5件、寻衅滋事17件、职务侵占1件、妨害公务3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0件、敲诈勒索6件。所结151起案件中上诉1件、二审维持原判,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信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认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并多次集中讨论,邀请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律师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吃透精神,找出内在规律,以更好地贯彻于审判实践。

    二是积极探索,妥善操作。制订了《睢县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最高法院确定的15种常见罪名,结合本院实际,充分依据刑法原理及相关刑事法律,予以了进一步细化,从而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官凭经验、凭感觉办案的情况,确保了不同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件的量刑均衡。

    三是确定缓刑的量刑原则。缓刑适用问题是《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空白区,该院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理论,本着依法适用缓刑、慎用缓刑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得规定。例如,对过失性犯罪(例如交通肇事)一般性原则为:赔偿到位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没有逃逸情节、主观恶性不是很大、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般适用缓刑。这样既打击了犯罪,又给被害人家属以最大的补偿,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召开量刑规范化观摩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量刑规范化庭审,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使量刑裁判变得更加公正和透明,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对现有的庭审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将量刑纳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等法庭审理程序,充分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六是将量刑规范化与人民陪审团试点相结合,同步实施。认真考虑公诉机关及人民陪审团提出的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七是建立量刑规范化数据库。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审判人员要填写量刑评议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将每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入数据库,针对在量刑规范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与完善。

    八是加强宣传,不断扩大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效果。开办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信息专刊,并积极与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协调沟通。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既为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又拓展丰富了试点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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