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睢县法院七措并举拓宽调解渠道倾情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0-03-11 14:14:44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睢县法院在审判工作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该院在最高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原则的基础上突出调解工作,要求全院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尽力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调解能手给予宣扬和表彰,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在该院内部形成了人人争当“调解能手”的浓厚氛围。

    一是实行调解责任制,把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主要标准,纳入法官业绩考评,实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判前调解相结合,把调解贯穿办案的始终,最大限度的扩大审判案件的实际效果。

    二是突出多元调解,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联动”的重大作用,与乡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是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以促进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把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开创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新局面;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典型调解案例、先进人物和先进调解经验,及时通过各级宣传媒体大力宣传。

    四是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促进调解工作的长效开展,以开展巡回审判为依托,全方位加大了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在开庭前、开庭中、裁判前、均要把握调解时机,悉心做好调解工作,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艺术,实现调解工作的再突破。

    五是积极构建“三调联动”立体化调解模式。成立专门的诉前调解组,指派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资深法官专职负责诉前调解;选择特定范围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所选案件主要是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建立较为规范的诉前调解启动、运行及终止程序。

    六是抓住四个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即抓住“引爆点”暂缓立案“冷处理”,抓住“联系点”加强沟通交流,抓住“和谐点”多方协助调解,抓住“复发点”案后回访巩固;加强诉中委托调解。

    七是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定期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员交流调解经验,互相学习,实现共同提高。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5869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