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涉及法院有关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深入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睢县人民法院设立了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现予以公布。对以下影响我县整体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线索。
一、诉讼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诉讼服务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一次性告知、“只跑一次腿”等承诺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
2.限制立案、超期立案、迟滞立案、拆分立案、重复立案等“案件注水”“指标美容现象”。
3.强迫当事人网上立案,线上、线下立案超期审核,网上立案率、按期审核率、电子送达率、网上阅卷按期审核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等。
二、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1.不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机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甚至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
2.不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涉企犯罪构成要件把握不严,不能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导致案件判决错误。
3.对证据不足的疑罪甚至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敢判,反复协调、请示,导致企业经营者被长期羁押而无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企业管理,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
4.未建立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预防、甄别、纠正机制,涉企冤错案件申诉纠正渠道不畅等。
三、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质效方面
1.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决,严重影响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对执行案件终本、终结把关不严,恢复执行标准把握不准确,少数案件短时间内多次终本、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低。
3.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规评估、拍卖企业财产或违规以物抵债。
4.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难、执行到位率低。
四、破产审判工作方面
1.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不积极,立而不理、理而不结,债权人长期得不到清偿,破产企业长期行为受限,丧失重生机会。
2.对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破产成本控制不精细,破产财产价值贬损率高,导致破产债权回收率低。
3.对一些符合破产条件、应当清算的企业,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或其他种种因素,以默许破产企业长期出租经营等方式,实现“假破产、真逃债”。
4.执行转破产通道不畅。
5.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落实。
五、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
1.涉企举报投诉渠道不畅,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
2.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换程序、先审后立、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诉讼等行为,变相延长案件审理周期。
3.利用鉴定评估、管辖异议处理、庭外和解调解等手段,变相延长审限。
4.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未落实,对分管部门或本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
5.司法人员权责清单落实不到位,对司法人员审判责任追究不到位。
六、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方面
1.不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诉求,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2.在办案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注重保护企业、企业主声誉,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用道德评价影响依法办案。
3.办理“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违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行政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
4.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5.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队伍疏于教育、疏于管理,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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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