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睢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鑫等22人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全程录制,3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李鑫在苏州纠集李伟、韩正、史建、史维财、蒋山共6人,以20万元为本金,成立苏州茂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对外声称为千缘公司)进行非法放贷,通过从网上或季浩(另案处理)处购买客户信息以及他人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和虚拟运营商电话卡,并联系陈亮(另案处理)购买用于网贷的“速贷巴士”、“送你钱”APP,联系季浩开发借条平台,该借条平台后因多次举报被封掉。招募员工后,李鑫等人采用老人带新人的模式教员工如何进行网上放贷,并将人员细分为业务部、财务部和催收部,业务部负责用购买的公民信息打电话寻找贷款客户、财务部负责利用“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实施放款和收款、催收部负责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进行软暴力催收,涉案金额高达7710万余元,非法获利82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鑫、徐乾坤等人为实施犯罪活动而组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在组织内各成员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网络放贷,诱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诱使被害人向其所属公司或者关联人员继续借贷,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强行收取续期费、展期费,以及推荐向关联人员续借,迫使被害人以“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对到期不还的借款人及其家人、亲友、同事采取辱骂、威胁交给催收公司或打爆通讯录、短信轰炸等方式向被害人软硬兼施“索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应当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22名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至夜间24时持续了15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严谨高效。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将于近日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