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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项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3 11:02:29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睢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尽力尽快予以解决。

    一是快立、快审、快执。立案阶段,方便农民工立案,立案庭、人民法庭在接到诉状后,当即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到庭口头起诉的,代他们书写诉状。在审判阶段,多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条件的,裁定先于执行。执行阶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执行后立即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款。

    二是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搞好协调,给农民工释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得到法律帮助,大多数农民工都得到了法律援助。

    三是根据农民工的请求,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增加支付拖欠工资数额的50%¬¬¬——100%的惩罚性赔偿。

    四是搞好对农民工的普法工作,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指导他们收集好有关证据,防止因举证不能给自己带来损失。

    五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审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写出调查报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拖欠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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