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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司法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03-01 13:52:52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司法统计数据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2月26日,睢县人民法院在对2009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剖析总结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科学、规范、准确,为科学设置2010年绩效考核指标、推进全院绩效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统计工作领导组,下设由分管副院长任主任的办公室,明确院长为全院司法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将司法统计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其服务审判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功能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统计工作的目标要求。业务部门报统计数据时必须做到司法统计信息与审判管理信息相一致,审判管理系统信息与案件实际办理进度相一致。同时各部门每月所报报表必须有内勤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全院报表由院长亲自审阅。

    三是加强监管。对各部门所报统计报表数据,由院司法统计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每月抽取1-2个部门与立案庭立案信息、评查办评查信息及档案室卷宗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出入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第二次予以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四是加强司法统计的操作培训和技术保障。邀请上级有关领导、专家对院司法统计员及各部门审判人员开展司法统计技术专项培训,解决个别人员对司法统计报表操作流程不熟悉、软件应用水平不高问题,切实加强司法统计软件的维护,保障司法统计计算机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五是实行司法统计工作定期通报、考核制度。由院研究室牵头,各部门配合每月对司法统计工作情况召开分析会,通报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原因。同时继续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各部门2010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其一项重要职责予以量化、细化,切实提高和保证司法统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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