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法官,我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应付了事,为了这点钱影响一辈子做生意的信誉可真不值当啊!”3月27日,被执行人闫某向执行法官闻青松说。
原来,闫某与聂某、李某、赵某三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闫某和聂某等三人达成调解协议,闫某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分别给付三人欠款及利息。但协议期限到期后,闫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再加上疫情期间,来往不便,闫某认为此案能拖就拖,会不了了之。
2020年3月19日,聂某等三名申请人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闻青松了解到闫某除了开办驾校,在当地还经营一家化妆品店,手里并不缺钱。于是,闻法官遂联系到闫某向其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收了人家的钱,没有帮人家办好事情,就应该把钱退给人家,你换位思考一下,换成你你会怎么做?法院的执行措施很多,你要是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街坊邻居都笑话你,还会影响你店里的生意”听到闻法官的细心解说,闫某这才幡然醒悟,害怕丢了面子影响生意,于是在3月27日上午,主动来到睢县法院履行了义务。至此,仅一周时间,三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快速高效的执行,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