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一大早,睢县一复工企业便给睢县法院执行局王海涛法官打电话致谢:“感谢咱县法院给我们送来了启动资金,要是没有这几十万的救命钱,眼看着订单我们也没钱生产啊!”
2014年12月,该企业和被执行人郭某签订了《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郭某承建的商业广场供应商品砼。后该公司向郭某供应了价值4143201.55元的商品砼,郭某向其支付了200万元砼款,剩余2143201.55元砼款拒不支付。2017年12月,睢县法院判决郭某清偿该公司砼款214万元及滞纳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郭某并未如期履行协议。2020年2月中旬,其他企业正逐渐复工生产,受疫情影响,加上启动资金不足,该企业迟迟没有复工,这样下去,企业的效益会不断下降,损失会越来越多。该案执行法官王海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得知被执行人郭某申请其他案件的执行款到位时,通过和其他执行法院沟通,及时对该笔执行款进行网上冻结。2020年2月24日,王法官通过银行将郭某账户上的80万元划拨到申请人企业账户上,促成该企业早日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