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2月13日,睢县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促进经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审慎开展执行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服务、强化源头化解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1.主动融入防控大局。全院各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坚持依法科学有效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足用好法律资源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类涉法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稳妥审理和执行涉疫情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故意或者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行为,要提前介入、快审快结、依法严惩、震慑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惩治贪污挪用防疫款物、传染病防治失职等职务犯罪。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特定职责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或者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毒种传播、流行或扩散等情形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严定罪处罚。
5.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信息公开行为和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参加防治工作人员权益的相关政策;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打击涉疫情非法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的调处力度,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6.稳妥审理涉疫情行政案件。及时妥善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等行政机关对哄抬物价、不正当竟争、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人民政府及公安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疫情防控实施的强制隔离、强制查封、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征收征用、不实信息管控处理等行政行为,审慎受理、审理,着力实质性化解。
7.稳妥处理合同纠纷。对因疫情本身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要充分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审慎认定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行为的性质。对于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纠纷,当事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8.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充分借助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正确、善意对待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协商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措施稳定用工关系。
9.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诉讼事项优先办、网上办、隔空办。妥善审理涉企金融纠纷案件,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缓解企业还贷压力。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利用疫情趁机实施的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差异化处理破产案件。对破产案件逐一梳理,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对因疫情导致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重返市场。
11.暂缓对疫情防控医院、医务人员和相关企业的执行工作。对于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及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或者防控防治用品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及人员的,经报请院长批准,依法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者解除相关查控措施,避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开展。
12.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要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之前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疫情影响不能到期履行的,一般不认定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直接全案恢复执行。
13.慎用对企业的财产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积极适用“放水养鱼”措施,增强造血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正在生产经营中的财产,原则上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有多种财产并存的,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措施。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
14.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中枢作用,运用智慧执行手段,扎实做好应急指挥、网络拍卖、委托执行等线上办公办案工作。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运用,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的善意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15.创新优化诉讼服务。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将线下事项搬到线上进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参与诉讼。
16.充分保护合法诉权。对因受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和个人,加大诉讼费用减、缓、免和司法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当事人因系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疑似患者或为密切接触者等而被依法隔离,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或强制执行权的,应依法从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对于行政起诉、撤销仲裁、执行异议复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有起诉期限规定的案件,企业等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恰逢疫情期间届满的,应依法扣除合理期间。
17.强化涉疫案件指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涉疫情案件工作台账,进行专项审判态势分析,结合实际做好审限延长审批和质效考核工作;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要定期对涉疫情相关案件开展研讨,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相统一。
18.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密切与卫生、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交流、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利用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党建+审务”结对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社会力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19.做好司法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干警担任驻村扶贫责任组长、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志愿者的群体性作用,主动对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中小学校,第一时间了解基层群众居家隔离、企业延期复工、患者住院治疗等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依托法院“两微一站”“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结合户外电子显示屏、展板、条幅、宣传车等传统形式,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