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陈某与本村村民聂某因丈量出路而发生争执,双方用铁锨互拍对方,导致聂某受伤,本是芝麻大的小事闹上了法庭。7月8日,睢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本村村民聂某因丈量出路而发生争执,双方用铁锨互拍对方,其中聂某受伤,经鉴定,聂某的右手第一掌骨骨折,构成轻伤;头部、面部、背部和右上肢损伤,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陈某赔偿聂某10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聂某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