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法院执行法官王建民通过坚持不懈地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案件。
祖某、田某系同村村民,且为一路之隔的邻居。因田某在其房屋东侧修建的台阶占压了公共出路,邻居祖某便将田某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等程序。最终,商丘中院判决田某将建在其房屋东侧的水泥台阶拆除至与公共水泥出路齐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王建民调查了解到,申请人祖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虽系近邻,但为共同出路问题发生矛盾时间已久,双方还多次发生打架,积怨较深。王建民多次到现场走访,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联系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联手协调。
最终,在王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握手言和,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承认其房屋东侧归公共出路,双方同意台阶不再拆除,维持原状。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