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睢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郑州工地,为申请人追回工资款,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王某与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郭某于2018年农历12月30日之前清偿王某工资款1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郭某主动履行。郭某接到通知后,不仅没有积极清偿工资款,反而以工程太忙为由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及时查询郭某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状况,却发现郭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王某提供可靠消息,即郭某在郑州承包了一处工地。执行法官果断办好拘留手续前往郑州郭某工地上准备将其拘留。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郭某悔不当初,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交清了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