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睢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17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经常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睢县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某、王某某为首要分子,付某、荣某、刘某等15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17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整个庭审持续了8个多小时,全程秩序井然,严谨高效。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将于近日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