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睢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禹某与深圳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审理后依法判决深圳某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禹某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457412.5元。判决生效后,深圳某建设公司一直未予履行。禹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启用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深圳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得知其某银行账户内有200多万元存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将该账户中的457412.5元冻结。
5月16日,执行法官将全额执行款顺利划扣至睢县法院执行款账户。得知案款到账后,申请人禹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没想到睢县法院执行措施威力这么大,我的40多万工程款才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部要回来啦!”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