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睢县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李某财付通账户,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河南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付河南某食品公司货款137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耐心向其明理释法,李某却对法官的劝导置若罔闻,并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收入微薄的小贩,想借此逃避义务。4月下旬,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的财付通账户上有数千元资金,遂迅速予以冻结。4月29日,李某主动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原来,李某驾车办事中途加油时发现自己的财付通无法支付,知道是法院冻结后,领教到了法院执行的威严,主动联系法院将13700元执行款转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