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提升以案普法实效,4月25日,睢县法院到城郊乡保庙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商丘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全程录制,200余名村民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水某醉酒后驾驶无牌照农用机动三轮车行驶至涧岗乡铁佛寺村南地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带其到睢县新中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并送检,经检测,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3.03mg/100mL。被告人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谨、规范,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水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村民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纷纷表示,睢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将庭审搬进乡村,在村口审判,让老百姓真正“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也达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
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睢县法院本着“让群众少跑腿”、“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理念,多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公开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有力的促进了司法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