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经过睢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一事两案”离婚纠纷案。
孙某(男)与刘某(女)两名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订立了婚约,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后因矛盾俩人开始分居,孙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刘某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及其父母返还孙某彩礼184000元,存放于孙某家的刘某的嫁妆归刘某所有。双方心中都有积怨,均不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边是孙某申请执行刘某、刘某父母返还彩礼钱,一边是刘某申请执行孙某退还嫁妆。俩人都认为是对方亏欠自己,争执不下,觉得理应让对方先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到孙某在诉讼阶段就已经申请财产保全,遂对保全的财产依法扣划184000元至法院账户上,维护了申请人孙某的合法权益。而在刘某申请执行孙某退还嫁妆的案件中,孙某又成了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多次到孙某家中走访,耐心向其明理释法,讲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孙某同意刘某搬走嫁妆。对于缺少的冰箱、空调、电动车等嫁妆,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孙某表示愿意折合成钱抵偿刘某。
4月15日,在申法官的见证下,刘某成功将嫁妆搬走,并得到了孙某13300元的抵偿款。在这两起离婚纠纷案中,法官秉公执法,不偏不倚,保障了双方的合法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