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方,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2月通过全国招录考试进入睢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现任执行局副局长。自2013年7月进入执行局工作以来,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公正廉洁,秉公执法,几年来执结案件675件,执结标的达900余万元,办案效率高,执行效果好,发挥了较好的表率作用,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标兵”。
执行硬汉依法办案不徇私情
余伟方是睢县法院出了名的“硬汉”,他性格刚正不阿,办事雷厉风行,办案敢于动真碰硬,两袖清风,一心为民,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2016年9月,余伟方承办执行申请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马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均为公务员,且都系因提供担保发生此纠纷,案件标的额达30多万元,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找到余伟方的侄子和其他亲戚说情,想让他手下留情,余伟方严辞拒绝,他明确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讲面子不讲法律,如果不主动履行,依法强制执行是难免的”。被执行人一看托人打通关系的路走不通,只能想法履行还款义务,因几位被执行人都系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人,还款能力有限,切与申请人都系朋友关系,在余伟方的召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方首期支付5万元,以后每月付给申请人1万元,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
“惹不起”的余法官名不虚传
在执行办案中,余伟方同志总是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深受当事人好评。被执行人一提起他都会说:“余法官那可是惹不起啊”,正是这句“惹不起”,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兑现,让践踏法律尊严的被执行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8年3月,余伟方在执行曹某某与刘长某、刘士某、刘玉某、肖某某、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30多万元,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均持观望态度,不依法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躲避执行。余伟方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首先对规避执行的刘长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查封其高档小轿车一辆;几日后,余伟方得知被执行人贺某某的行踪,紧急出动,将正在某饭店吃饭的贺某某拘留。二人被拘留后,其家属找到县公安局一派出所长说情,看能不能先放他们出去筹款,被余伟方婉言拒绝。因该案标的额太大,二人履行完毕较为困难,为能尽快执结案件,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先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承诺配合法院对另一被执行人刘士某采取强制措施,后经该二人配合,在登封某歌厅将被执行人刘士某拘留,刘士某被迫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余伟方同志到执行局工作以来,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法律知识运用娴熟,执行技术较高,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不怕苦、不怕累,经常披星戴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执行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办案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受利诱,执法如山。
2017年6月,余伟方执行申请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流某返还耕地一案。该案在此之前已经执行多次,被执行人又强占多次。案件移交他执行时正值夏收结束,为不影响秋种,他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想尽快把案件执结。但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法律文书。余伟方早有心理准备,知道该案不可能顺利执行,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情况下也听不进去他的话,他依法将执行文书留置在被执行人住处,转身离开。被执行人许流某一时有点愣了。过了几天,在指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余伟方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许流某始终不听劝告。第二天,余伟方带领3名司法警察,大张旗鼓地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被执行人许某流哪见过这阵势,当时就害怕了。余伟方顺势而为,对被执行人批评教育一番,又给他重申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归还强占的土地,该案在秋种前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