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睢县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闫某与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审理后判决屈某给付闫某工资款33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屈某接到通知后,无视生效的法律文书。承办法官耐心向屈某明理释法,屈某却置若罔闻,承办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屈某名下某银行账户上有3万余元存款。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迅速将这笔存款冻结。
屈某得知其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心急如焚,眼瞅着自己的存款却不能动用,而且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1月17日,屈某带着向亲戚筹借的33000元来到法院,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闫某手里。此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