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睢县法院办公楼前锣鼓喧天,年近七旬的刘某,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刑事审判庭阮法官手中。
据了解,2015年8月25日,家住睢县城关镇的刘某,在睢县中心大街邮政储蓄银行取好钱回到家门口时,被早已跟踪在其后的王某推倒并抢劫走13000元现金。2015年11月21日,正在侦查此案的睢县公安局接到旅顺口公安分局的电话,得知该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投案自首。
2016年1月4日,睢县检察院对王某抢劫一案向睢县法院提起公诉。睢县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虽然王某已经开始服刑,但他早已将抢劫来的13000元挥霍一空。主审此案的阮法官,得知王某在服刑期间真心悔改,希望重新做人,便立刻趁热打铁,对王某进行释法教育,最终王某在阮法官的劝说下联系家人,表示愿意还给刘某13000元,以此来争取减刑。
拿到赔偿款后的刘某,感慨万千,特意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以此表达心中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