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申请人杨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案件全部执行款3万余元,满脸喜悦的笑容。
据悉,杨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8月24日判决刘某偿还杨某货款3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去刘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向其明理释法,但刘某每次都胡搅蛮缠,不予配合。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今年年初,办案法官通过走访刘某的街坊邻居了解到,刘某每月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遂每月从刘某工资中扣除3500元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上。从而使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