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匆匆来到睢县法院,将其父王某的全部执行款如数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希望法院停止拍卖王某的房子。
原来, 王某于2013年3月18日向李某借款16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王某自愿用其名下一套房产设定抵押。双方就此借款事宜在睢县公证处做了公正,公证书中规定,如果王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却视法律文书如白纸,一点儿不当回事儿,拒绝申报财产。法院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名下某银行卡内有存款14000元,迅速将这笔存款冻结。王某、李某就下余执行款130000元达成和解,约定于2017年5月份全部履行完毕。但到约定期限后,王某只还了40000元,剩余90000元不再履行,法院遂将王某为借款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得知房产将被拍卖,王某全家全慌了神。王某儿子不愿看到自家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被断送,主动来法院替父亲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法院也撤销了对其房产的拍卖。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