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6月19日,徐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以及乘坐赵某三轮车的刘某不同程度的受伤,车辆受损,赵某、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刘某王某无责任,后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某、刘某于2016年11月14日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1490.68元。睢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于2016年12月11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2522.75元,徐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11.08元,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50.95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徐某却迟迟不履行,无奈,赵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做其思想工作,但徐某均以人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配合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将被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徐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执行法官果断进行网络冻结处理,又立即赶往银行进行扣划。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赵某、刘某领取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