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决胜执行难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5月10日,睢县法院、睢县检察院、睢县公安局、睢县司法局四机关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一、即日起,全县政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在2018年6月10日前主动到睢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凡逾期未履行义务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执行财产,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罚款、司法拘留、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四、鼓励广大群众向政法机关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370-8328828、0370-8328838。
四机关郑重告诫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觉到睢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