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表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根据上级部署,我县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展“决胜执行难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一、即日起,全县政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在2018年6月10日前主动到睢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凡逾期未履行义务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执行财产,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市场准入、企业登记(任职)、贷款融资、信用卡办理、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旅游度假、娱乐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入境、入住星级宾馆、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入党参军等方面进行限制。
2、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3、对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
6、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四、鼓励广大群众向政法机关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370-8328828、0370-8328838。
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再次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到睢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
特此公告。
睢县人民法院
睢县人民检察院
睢县公安局
睢县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