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黄某经常外出信教、传道,黄某和丈夫张某长期分居,丈夫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5月11日,睢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
1990年正月份,黄某、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二人共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已满十八岁,女儿十七岁。最近六、七年来,黄某经常外出信教、传道。只于2006年春节后在家住了十天左右,便外出信教、传道,至今下落不明。黄某、张某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张某系合法婚姻关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2005年以来,黄某经常外出信教、传道,二人长期分居。黄某、张某婚姻状况已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张某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婚生女儿现为17岁,其明确表示父母如离婚,愿跟随父亲生活。该院尊重其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