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季,申请人郭某与妻子薛某跟随被执行人刘某前往内蒙古,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刘某共欠郭某及其妻子工资款542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夫妻二人只得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睢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承诺在2017年4月17日前偿清所有欠款。
判决生效后,刘某便隐匿失踪。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郭某夫妇二人向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案承办人员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刘某,均未找到他的踪迹。在通过对其家人做工作,取得刘某的联系方式后,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但刘某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睢县人民法院遂于2017年9月5日将被执行人刘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刘某于2018年3月1日在鄂尔多斯落网。睢县法院执行局会同尤吉屯派出所远赴鄂尔多斯,将刘某带回睢县。刘某最终也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该案到此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