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咱们法院的法官了,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啦”。1月29日,当睢县法院执行法官把78800元执行款递到申请人张某手中时,他不时地鞠躬道谢,眼里含着激动的泪花。
张某诉刘某、袁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1月24日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现金50000元及利息288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四查”,只在二被执行人名下发现一辆奇瑞牌轿车。为了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一边将查到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边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8年1月27日,执行干警得知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回家的消息后,立即赶赴其家中,将刘某传唤至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此时,刘某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亲属送来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