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睢县法院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利用他们就职行业广、知识面宽、与当事人容易勾通的特点,使他们积极参与调解,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减少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是对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点、职业经验进行深入摸底,选择调解积极性高,专业优势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备选人员;遇到适宜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的具体案件后,从上述备选人员中再次进行筛选,选择最适合该个案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主持调解工作。
二是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证据交换、谈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接触,明确各方争议焦点,在调解前与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沟通,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调解思路等与人民陪审员进行充分交流。
三是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由审前延伸到开庭后乃至宣判前,真正做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这一措施使一件经数次调查、开庭仍不能审结的案件在宣判前以撤诉形式结案。
四是调解见效后,对没有执行内容的,依当事人的意愿以自行协议解决的方式撤诉结案,避免出具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心理造成影响,缓和各方的对立情绪。
五是协助法官做好释明工作,使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辨法析理,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从心理上主动承担起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自觉性。
六是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运用道德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接近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用公序良俗,以及大从的眼光去做工作,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