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专门选择医院作案,偷病人的治病救命钱,比一般的小偷更可恶,11月23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黑心的谷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谷某窜至睢县中医院病房楼二楼的一个病房内,趁被害人孙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上衣兜里的现金1200元盗走。2009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谷某窜至睢县妇幼保健院内,趁无人之际,来到轩某的三轮车旁,将三轮车上被子下的手机盗走,手机价值7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谷某在开庭审理期间能够认罪伏法,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