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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抚养官司 险断姐妹亲情

  发布时间:2017-08-29 08:55:58


    王某甲与王某乙本是同根生的姐妹,1994年王某乙为躲避计划生育,将刚出生的女儿董某交由王某甲抚养,并在其抚养期间没有承担任何费用,至2010年王某乙将不愿意上学的董某接走打工,并私自做主将董某嫁人,后在中间人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王某乙支付给王某甲抚养费80000元,通过折抵欠款1700及给付先进23000后,王某乙便以迁移董某户口为条件拒不支付剩余的40000元。王某甲遂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乙支付余款,经睢县人民法院以现实证据及事实审理判决王某乙及其丈夫白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王某甲及其丈夫董某代为抚养董某期间的费用40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乙与其丈夫白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无奈的王某甲夫妇向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乙夫妻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到二人从亲情角度出发,释法析理,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典故劝解,最终二人被执行干警

    执着和如法如情的调解打动,主动履行了全部的义务,并与姐姐王某甲夫妇握手言和。

    本是一家亲,开始处于为对方考虑,在其困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怎奈却因各自利益伤了姐妹亲情,如果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也许就避免了这场官司之争,作为矛盾点的董某也能在两个家庭之间幸福长大,和和睦睦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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