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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项措施促进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09-11-26 15:46:44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睢县法院十分重视“阳光下的私了”即刑事和解工作,采取了五项措施,积极促进刑事和解,抚慰被害人使其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化双方当事人的“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运用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这主要针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一般都会持观望心理,等待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做法,这时候,法官会核查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不管其家庭经济条件如何,有无赔偿能力,都对他们逐个分析法律,说明利害关系,以一一击破,使没有赔偿能力的和有能力赔偿的都尽量赔。

    二是加强监督,在刑事和解中,接受纪检部门、县人大、社会群众、广大媒体的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社区群众等参加该院组织的刑事和解大会,使他们亲临现场感受和解,监督案件和解的全过程。

   三是定期回访,对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定期回访,内容包括对案件处理方式是否满意,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以及对办案人员是否满意,和解中是否出现了什么问题,执法纪律和执法作风是否出现了什么问题等。

    四是刑事和解备案,刑事和解的案件专门备案,注明和解的双方当事人、案情、案由、和解协议等和解内容,备案存档,留待以后查阅。

    五是人民陪审员调解,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民、了解双方的优势,在刑事和解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结合被害方实际,让双方换位思考,消除彼此心中的仇恨,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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